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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與行善的誘惑


作者
徐佐銘
Author
關鍵詞
Keywords
NIL
摘要

1972年,聯合國發表「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宣言」,指出人類的經濟發展,已對環境造成傷害,並主張「自然保育,包括野生動植物,因此應該納入經濟發展計畫的重要考慮。」同年,唐妮菈米道斯(Donella Meadows)等人合著出版《成長的極限》一書。作者在2004年第3 版出書時,以人類生態足跡」的概念,說明在2000年時,經濟發展已經超過地球承載能力的20%。

1987 年,聯合國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提出「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理念與實踐。此時,人們已注意到,為了永續發展人類的經濟,必須同時兼顧環境保護。時至今日,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平衡」與「雙贏」之說,已成主流論述。在198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的概念,隨著永續發展論而興起。此後,經濟與環保雙贏論,逐漸演變成經濟、社會、環境「三贏」的理論架構。

儘管雙贏與三贏之說,都以「互惠的利他主義」的模式,亦即,訴諸「投資環保可能獲利更多」,來勸說企業主實踐環保的利他行為;然而,許多企業主仍然猶豫不前。主流的論述認為,這是因為企業主對於「投資環保將獲利更多」這個「事實」缺乏認知,或是不懂得實踐的「策略」之故。換言之,不重視環保投資,可說是「反應遲鈍」。愛普斯坦(Marc J. Epstein)在〈從為何到如何〉序文裏主張,永續發展的價值已普受肯定,現在只剩「如何做」的問題。

基本上,我肯定雙贏或三贏這種訴諸互惠的利他主義,同時贊同行動實踐的重要性。雖然我也肯定將CSR定位在「義務」的意義與重要性,然而,本篇論文將借用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的小說《行善的誘惑》的概念來論證,在永續發展與CSR的論述上,有時將實踐環保的利他行為定位在「超義務」的美德,亦有其不容忽視的意義。同時,我將論證利他的道德情操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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