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劉仲冬
Author
摘要
新任衛生署長詹啟賢上任以後,積極推展新政,其中相當受到社會矚目的項目之一就是代理孕母合法化,他認為︰因應醫學科技的發展,我國應當立法規範代理懷孕。又說︰「國外已經有二十幾年的經驗,可以作為借鏡」。實際的情形是︰一、國外的代理懷孕并沒有合法;二、所謂的國外經驗,與我們想立法規範的情形大不相同。國外代理孕母合法開放的大約只有美國的幾個州,其他大多數西歐國家、澳洲(Spallone 1989: 171)、日本等,都是禁止的。
國外經驗中最常見的代理孕母狀況是︰由代理孕母提供卵子、以人工受孕方式懷胎的代孕。而我國近日打算開放的是︰委託人夫婦提供精、卵,經由試管嬰兒方式受精後植入第三者子宮內的代孕。兩者情況不同,可茲借鏡的不多。至於為什麼我們所關心的與國外的不同?國外的情況如何?旱我們所關心的與國外的不同?國外的情況如何?我們的情況又如何?以下將分別討論︰
Synop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