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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桐城派《孟子》文法論 ──以姚永概《孟子講義》、吳闓生《孟子文法讀本》為核心 Tong Chen School's Grammer Method Of Mencius During Late Ching Dynasty To Early R.O.C.

作者
丁亞傑
Author
Ting, Ya-chieh
關鍵詞
摘要

姚永概、吳闓生均指出以文法解《孟子》的重要,亦即惟有藉由文章技法的分析,方能理解《孟子》精義。並認為歷代解經雖眾,卻難能得到真義,正是不講文法之故。姚永概的案語還是以文法為主,極少針對義理直接發明。吳闓生的評點,完全是文法分析。這些文法的分析,與其說是作者藉由評點發明義理,不如說是指點讀者體會義理。本文即以姚永概、吳闓生解《孟子》的作品為對象,分析其共同的文法論。姚永概、吳闓生的《孟子》評點,僅從文章論析,但如此要臻至以文法明義理之微,可能還有若干差距。姚永概、吳闓生的工作,整體而言,是借由指陳文章技法,讓讀者體會義理。在這一方面著墨漸多的結果,經典的文學性格,超過了經學性格。經學義理的闡發,反而不能彰顯。然而從文法論出發,《孟子》作為經典的地位既未動搖,現在在義理之外,又加上文章,於是《孟子》既有義理之精,也有文采之美。一端是心性、治國之源,另一端是文學、創作之本。擴展《孟子》學的內涵,有思想史上的孟子,也有文學史上的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