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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生命倫理學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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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瑞全 |
Auth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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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生命倫理學中,原則主義(Principlism)是一個完整和重要的理論(註二)。這一理論以自律原則、不傷害原則、仁愛原則與公義原則為基本的原則,並輔以若干道德規則,如諮詢同意原則、保護主義、私隱權、保密原則等,結合成一個可用以分析和指引我們對相關的生命倫理問題作出判斷的理論。而在基礎上,這一理論最後是依據於表現在我們的道德經驗中的共同道德性(common morality),以建立這一系統的道德起點,使這一系統可以貼近日常的道德經驗而為可以運作的理論,並使這一系統可以對不符合共同道德性的有偏差的道德風俗作出評價和批判。但是,這一理論實有內部的理論困難。其中最關鍵的是對道德的起點的論證和解決道德衝突的能力。
依儒家立場,原則主義之回歸日常道德以建立一倫理學,可說是一正途。因為,儒者認為「道不遠人」(《中庸》),倫理學更應是切就人生的真實行為,人生的道德實踐而立言的道理。儒家的道德哲學或心性之學本即就人之生活實踐而開展,也由此而建立安身立命之所。實踐即是把所領悟的道實現在自己生命的一言一動之中,而非只是戲論。在道德領域來說,即,倫理學是日用說,即,倫理學是日用倫常中可以使用的原理原則,沒有不能付諸踐履的理論。另一方面,儒家也指出,在日常的道德經驗中即有道理在,即有一切指引我們做道德判斷與道德實踐的道德原理和道德原則在其中,因而說:「百姓日用而不知」(《中庸》)。這表示儒家的倫理學不但出於日常道德,也回復日常道德的正當性。由此可見儒家接引原則主義的方向。我們在下一節先展開儒家的生命倫理學的結構,再進而依儒家的義理的融通原則主義的基本洞見,並確立儒家兩個重要的基本原則,以補原則主義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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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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